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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-静安区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旅游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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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0-28 12:29:4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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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。  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
  位于浙江北路191号,始建于1899年清光绪年间。曾为清朝晚期的会审公廨(亦称会审公堂),民国时期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、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。1949年8月11日,上海市长陈毅在此(浙江北路191号)宣告上海市人民法院成立。
  浙江北路191号经历了三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重要历史时期。
  1.晚清在租界内确立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,是-战争后中国长期沦为半殖民地国家,并部分丧失司法权的史证,体现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司法特权。会审公廨制度不同于当时封建中国的“衙门制度”,是上海租界内的审判机关,因此较多受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,带有中西方司法文化交融的色彩。
  2.1925年“五卅”惨案后,民众要求收回领事裁判权,废止会审公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。1927年初,当时的国民政府将会审公廨废止,在原址设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院,后改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。
  3.直到1949年新中国诞生,此地又见证了上海市人民法院的成立。
  “在这里审理过的许多案件,对中国近代史、现代史、革命史、法制史都曾产生过重要影响。据初步了解:清朝晚期,会审公廨曾审理近代上海第一起商标竞争案——“祥荗”肥皂假冒“祥茂”案、审理民主革命家章太炎、邹容、黄兴、陈天华等人案。民国时期,曾审理《中华新报》主笔张竞吾、《民国日报》主笔邵力子案、“五卅”惨案元凶案,抗战胜利后首次开庭审讯第一批汉奸罪犯凌光炎案等。一批老一辈革命家和革命前辈也曾经在这里被关押、审判过。上海解放后,这里曾审理过一批重大的--案件和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,如杀害中共地下电台人士的特务叶丹秋案、制造《文萃》《言通》杂志血案的特务苏麟阁案、坑害抗美援朝志愿军的私营大康西药房经理王康年案等。”
  “从某种意义而言,上海的地方审判史与法院史,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缩影。这座建筑曾号称“远东第一法院”,兼有中国封建衙门和现代西方法院双重特点。对“浙江北路191号”遗址内发生过的司法事件予以发掘整理,具有积极意义,是宣传爱国主义,进行历史教育、法制教育的真实生动的好教材。”但目前“浙江北路191号”已列入闸北区旧区改造范围,其所在区域规划为行政文化中心。市人大代表沈志先在书面意见中呼吁,推动上海文化建设过程中,应尽可能多地保护、利用承载历史文化的遗存。有关方面结合改造规划,在该遗址上建立上海法院博物馆。作为公益性文化设施,以社会法制教育、司法文化交流为主要功能,兼顾旅游参观及其他相应辅助功能。  (暂无图片,欢迎提供。)
下一景区:钱氏祠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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