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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湖北恩施土家族(湖北恩施土家族风俗文化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苦行僧    时间: 2024-4-9 14:22
标题: 湖北恩施土家族(湖北恩施土家族风俗文化)
恩施土家族的可怕之处
亲,您好!很高兴为您解答,土家族的可怕之处:土家族有传说中的十大鬼村,由灵异事件出名,可怕的是家和墓同室,说可怕也可怕,说不可怕也不可怕,死人都是自家的亲人。土家族爱唱山歌,山歌有情歌、哭嫁歌、摆手歌、劳动歌、盘歌等。摆手舞、酉阳民歌、酉阳古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酉阳县2010年10万人同跳摆手舞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,被文化部命名为2011∽201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,2010年10月18日,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被命名为“中国土家山歌之乡”。传统舞蹈有“摆手舞”、“八宝铜铃舞”及歌舞“茅古斯”。乐器有木叶、“咚咚喹”、“打家伙”等。《龙船调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,就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评为世界25首优秀民歌之一,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
恩施是什么民族呢?
恩施自治州除汉族外,还居住着土家族、苗族、侗族、白族、蒙古族、回族等28个少数民族。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,首府驻恩施市,是湖北的13个地级行政区之一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,地处鄂、湘、渝三省(市)交汇处,西连重庆市黔江区,北邻重庆市万州区。恩施州于1983年8月19日建州,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,恩施州属亚热带季风性山地湿润气候,海拔落差大,小气候特征明显,垂直差异突出,“一山有四季,十里不同天”。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属于哪个市?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不属于任何一个市。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北省辖自治州 ,首府驻恩施市。恩施位于湖北省西南部,地处鄂、湘、渝三省(市)交汇处,西连重庆市黔江区,北邻重庆市万州区,南面与湖南省湘西州接壤,东连神农架、宜昌,全州面积2.4万平方千米。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地形地貌: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由北部大巴山脉的南缘分支——巫山山脉,东南部和中部属苗岭分支——武陵山脉,西部大娄山山脉的北延部分——齐跃山脉等三大主要山脉组成的山地。全州地势是三山鼎立,呈现北部,西北部和东南部高,逐渐向中、南倾斜而相对低下的状态。
其地貌基本特征是阶梯状地貌发育。由于受新构造运动间歇活动的影响,大面积隆起成山,局部断陷,沉积形成多级夷面与山间河谷断陷盆地。
境内除东北部有海拔3000米以上小面积山地外,普遍展示着海拔2000至1700米,1500至1300米,1200至1000米,900至800米,700至500米等五级面积不等的夷平面,并存在一至二级河谷阶地。
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哪个省
恩施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首府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,武陵山北麓,清江中上游,总面积3971.58平方公里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恩施常住人口为492268人。有45个民族,其中少数民族44个,主要有土家族、苗族、侗族。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1.12%。
吴永安三年(260),设沙渠县,隶荆州。1984年1月4日,市县合并。恩施位于中国地形第二阶梯的末端,云贵高原的东延部分。西北和东南高,中间低,呈东北至西南的纵裂带走向。主要河流有清江、水岱、车坝河等。恩施属中纬度亚热带气候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表现出垂直气候的地带性和地方气候的特殊性。
恩施土家族在哪个地方
恩施土家族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。土家族(土家语:Bifzivkar)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,有民族语言,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,接近彝语支,没有本民族文字,通用汉文。
土家族自称“毕兹卡”、“密基卡”或“贝锦卡”,意为“土生土长的人”。
历史上,土家族先民被称为“蛮”或“夷”。宋代以前,居住在武陵地区的土家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一起,被称为“武陵蛮”或“五溪蛮”。宋代以后,土家族就单独被称为“土丁”、“土人”、“土民”或“土蛮”等。改土归流后,随着汉族移民的增加,“土”、“客”、“苗”往往对举,以对武陵地区的土家、汉、苗三族进行区分。
“土家”作为族称,是在较晚时期出现的。民国时期的《咸丰县志》将土司后裔的“支庶之家”称为“土家”,而将当地汉族移民称为“客家”。
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
第一章  总则第一条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,结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特点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 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(以下简称自治州)是湖北省辖区内聚居在恩施的土家族、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。
自治州境内还居住着侗族、白族、回族、蒙古族等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。
自治州下辖:恩施市、利川市、建始县、巴东县、宣恩县、咸丰县、来凤县、鹤峰县。
自治州的自治机关(以下简称自治机关)驻恩施市。第三条  自治机关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,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。
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、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,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。
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第四条  自治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继续解放思想,坚持改革开放,推动科学发展,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、文化繁荣、生态良好、民族团结、社会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。第五条  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,扩大基层民主,完善基层选举制度,强化社会监督。
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。第六条  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,保证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在本州的遵守和执行,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,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指示,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,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,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。
自治机关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,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,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,加速经济、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。第七条  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,坚持以市场为导向,制定符合自治州实际的经济建设方针、政策和规划,合理利用资源和市场,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,改善经济发展环境,促进经济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第八条  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提倡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,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自治机关加强对各民族公民的国防教育,依法做好拥军优属、征兵、民兵预备役建设等工作,增强军政军民团结。第九条  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教育,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。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,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。
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,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,鼓励自治州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。
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,惯的自由。第十条  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,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并教育各民族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归侨、侨眷和台湾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。第十一条  自治州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
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,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自治州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。第十二条  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必须忠于职守,廉洁奉公,遵纪守法,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。第十三条  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民族公民,都必须遵守本条例。对一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
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州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州的自治权,遵守本条例和单行条例,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。第二章  自治机关第十四条  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。
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的规定,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代表中土家族、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,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。
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。
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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